广东省网上税务局用户协议

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期发放的相关操作指引,对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纳税人免费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网上税务局相关服务。为获得网上税务局相关服务,您应当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 本协议适用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建设的“网上税务局”网站(http://www.etax-gd.gov.cn,以下简称“本网站”),并包括且不限于其提供的其它客户端应用服务。若您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广东省网上税务局用户协议》以及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如果您不同意,请勿使用本网站。
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部分内容,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变更后的协议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在变更信息发布之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且接受该变更。
四、 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成功后,本网站将为您提供基于日常办税使用的基础业务。您有权在网上税务局局端为您开通、并同意向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相关办税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用户采用数字证书的,可以使用本网站的所有功能;用户为非证书,可以使用本网站基于日常办税使用的基础业务。具体支持的功能范围以系统版本为准。
五、 用户账号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您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须对自己使用服务的行为及上传的资料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请勿故意或者过失损害其他使用者的各类合法权益,请勿利用本网站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六、 您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将仅对税务人员可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及下属各级机关依法管理用户相关信息及用户办税相关信息,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用户的涉税信息、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保密义务。 需要得知的是,若您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应以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在我们的保密范围内。
七、 用户在本网站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以本网站服务器端接收到的信息为准。若对服务器端存储的数据产生异议,由您承担举证责任。网上税务局局端保障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资料独立保存,不受篡改。 若提交错误资料或对显示的数据有异议,您应于损害发生前,第一时间联系12366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害,将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八、 本网站中查询、显示的数据若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存在差异,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为准。
九、 本网站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涉税文书的送达与签收,依据各业务实际情况需要,对用户提供一种或以上的送达方式。您在本网站办理业务时,应在业务申请提交至网上税务局局端前,选择符合您本人实际需求的送达方式,若未选择其它送达方式,即默认使用本网站为送达地址,并以电子数据发送至对应账户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若您选择快递或信件方式为送达方式,您应了解并同意接受在快递或信件派送途中,存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因素造成的信件丢失风险。若您同意选择快递或信件方式,且发生此类意外,将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若您未选择送达方式、或选择了本网站为送达方式,或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本网站为唯一送达方式时,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条例,以及其他税收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规定所限时间范围内,或对应具体业务申请界面提示的时间范围内,及时访问本网站接收处理结果或相关文书,避免因逾期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害。 若您因不可抗力错过对处理结果的查看或相关文书的签收,应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救或直接到税务机关门前办理。若有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您应当了解,税务机关在职责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帮用户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挽回部分损失,但已经形成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或在职责不允许的范围内、税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条例无法为用户挽回的损失,您将自行承担责任。 若您提交申请后,在以上三种适用本网站作为送达方式的情形下,拒不访问本网站对处理结果或相关文书进行签收,造成的损失或对相关法律条例造成的违反,将由您本人负全部责任。
十、 本网站上生成的,一切加载有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PDF文书,效力相当于纸质文书。 若您仍需要纸质或其他模式的文书,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十一、 网上税务局局端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网上税务局无法控制的情形),您须同意网上税务局局端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本网站及其附属客户端服务的情形。网上税务局局端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提供应急预案。但您仍应根据实际的通知或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办理相关事宜。
十二、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网上税务局局端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一)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二) 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三) 您违反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中的其他情形。
十三、 网上税务局局端保留在适当时间不经通知而进行以下行为的权利: (一) 基于合理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二) 修改或变更本网站适用协议或协议条款; (三)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本网站或本网站任何部分的运行。
十四、 您同意,若违反本协议,网上税务局局端可以自行决定且无需提前通知,对您在本网站上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
十五、 所有与用户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有关的事项,包括所有争议,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六、 您同意,因您使用本网站而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立即秉承善意尝试解决争议。若双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调解,同时双方也有权寻求适用法律下提供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十七、 您使用本网站而就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不受前款规定约束。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同意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