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手机号码
-
-
1.请确认输入的手机号为当前微信关联的手机号,以确保后续关注流程正常进行。
2.12366智能咨询系统已升级,请从本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并关注“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后使用。
进入服务即代表同意《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于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 ,即基于个人实名的电子税务局。福建省辖区范围内纳税人为用户,为获得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相关服务,应当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勿使用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 二、用户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协议》以及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同意使用无纸化办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对其在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操作结果承担责任。 三、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部分内容,并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告,即刻生效。如用户在公告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变更。 四、用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为用户授权人员,用户授权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使用无纸化办税的行为视为用户的行为。用户授权人员须确保账户及密码的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账户密码泄露,造成用户自身、电子税务局系统或者其他用户遭受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实体大厅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登记,解除该人员与企业的授权、绑定关系。因用户不及时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电子税务局基于实名认证或实名验证,用户须对提交或上传的证明、图片、资料、申请、申报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用户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的,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七、对于需要审核、核准或审批(以下简称“审核”)的依申请涉税事项,在正式审核前用户可修改或撤回申请;文书申请信息提交后,经审核需要补正资料的,用户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正式审核确认通过的涉税事项生效时间以系统中文书审核时间为准,用户不可申请变更或作废。 八、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仅税务人员可见。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及下属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用户相关信息,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用户的涉税信息、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若用户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及其他法律规定应以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在保密范围。 九、用户在本网站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以本网站服务器端接收到的信息为准。若对服务器端存储的数据产生异议,由用户承担举证责任。电子税务局保障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资料独立保存,不受篡改。若提交错误资料或对显示的数据有异议,用户应于损害发生前,第一时间联系12366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害,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十、用户在本网站办理业务时,电子税务局形成的各种文书,即默认使用本网站为送达地址,并以电子数据发送至对应账户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十一、本网站上生成的,一切加载有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PDF文书,效力等同于纸质文书。若用户仍需要纸质或其他模式的文书,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十二、电子税务局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电子税务局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须同意电子税务局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本网站及其附属客户端服务。电子税务局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提供应急预案。 十三、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电子税务局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一)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二)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三)用户违反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中的其他情形。 十四、用户同意,若违反本协议,税务机关可自行决定且无需提前通知,对用户在本网站上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 十五、用户同意,因用户使用本网站而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立即秉承善意尝试解决争议。若双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调解,同时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十六、用户使用本网站而就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七、如用户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拨打4009912366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专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