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自2022年7月18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将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开展受票试点工作,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测算,您可能会收到来自内蒙古、上海、广东3个试点省市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为了方便您对全电发票的了解和使用,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格化服务,特将全电发票相关内容告知如下,敬请仔细阅读。

一、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是一种与现有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的全新电子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税控盘或UKey)支撑,不需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如您收到的是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二、全电发票的票样有什么变化

全电发票将现行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并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如果您收到的是建筑服务、运输服务、不动产等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左上角也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您也可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要求开票人按规定填写备注等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票面内容。

三、全电发票与现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

(一)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领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票种核定、无需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您的涉税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而您现在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纸质发票一致,仍需申领税控设备、票种核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以数据电文形式(XML)交付,破除PDF、OFD等版式限制。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发票版式文件;下载后需对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四、全电发票的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为便利纳税人接收和使用全电发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相应改造,新增了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和《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一)发票取得。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您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查询、下载、打印;您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二)勾选入账。取得全电发票后,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入账归档,以及勾选情况、入账状态的查询统计。

(三)发票查验。您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四)红字发票。当开票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如您已将发票勾选确认或入账的,双方均需对《确认单》进行确认;如您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五)内部培训。请您在企业内部开展一次关于全电发票的培训,各部门员工知晓全电发票基础知识,财务部门深入了解全电发票所有功能,并对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评估,做好财务风险应对。

(六)风险提示。您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五、我省什么时候推广应用全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全电发票推行范围,后续我省将根据税务总局的安排,分步推进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工作。


如您在办理涉及全电发票业务的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可自行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fujian.chinatax.gov.cn),也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了解更多内容或反馈意见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7月7日